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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滕州市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引水工程取水许可证核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4-01-22

滕州市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滕州市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引水工程项目取水设施验收的申请》(滕水发字〔2023〕23号)收悉。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我委组织对滕州市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引水工程(以下简称滕州市水务引水工程取水设施进行了现场核验形成了验收意见。根据核验情况,经研究,我委滕州市水务引水工程决定如下

一、滕州市水务引水工程为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枣庄市续建配套工程(滕州供水单元),供水范围包括鲁南高科技化工园区、鲍沟玻璃工业园区、西岗工业园区,主要为园区内联泓新材料科技公司、联泓(山东)化学公司、兖矿鲁南化工公司等工业企业生产供水。2023年淮委以淮许可决〔2023〕39号文批复该工程的取水许可申请

二、同意核发滕州市水务引水工程取水许可证。取水量8981m3/年,取水水源为南四湖上级湖地表水和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外调水,取水地点位于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欢城镇时王口村南四湖(坐标:东经******、北纬******),取水类型为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取水用途为原水供水,供水用途为工业供水。

三、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南四湖水量调度管理要求取水,按照规定将外调水指标纳入南水北调工程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多年平均、50%、75%、90%来水年份需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外调水5557m35250m36125m37000m390%以上枯水年份不再取用南四湖当地地表水。你公司应按照《滕州市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引水工程特枯年应急供水保障方案》(滕水字〔202330号),统筹当地地表水、外调水、地下水、再生水等不同水源,保障园区企业正常生产用水。

、你公司应加强取用水管理,落实各项水资源节约措施,减少供水管网漏损,加快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强化工业园区企业用水管理,主要产品用水指标应符合水利部、山东省等用水定额等要求

公司取用水应服从淮委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沂沭泗水利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计划用水管理工作由山东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实施。

六、公司应按照《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23)等规定,做好取水和园区用水企业计量监测设施安装、运维和定期检定工作,确保其稳定运行,并接入国家水资源监控管理系统。你公司应通过全国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http://www.mwr.gov.cn/fw/)及时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并依法缴纳水资源税。

、发生重大旱情、南四湖上级湖生态水位不达标特殊情况,你公司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取水如对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取水许可证自发证之日起2025年12月31日有效如需延续,你公司应在有效期届45日前向我委提出延续取水申请,由我委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取水水源、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等发生改变,应按照规定重新办理取水许可申请

九、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3年12月29



抄送山东省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南四湖水利管理局、枣庄市城乡水务局、滕州市城乡水务局。

来源:水资源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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