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南水北调东线一期枣庄市续建配套工程(滕州供水单元)管理和保护范围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11-27
为切实加强对我市南水北调续建配套工程的管理保护,根据《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我市南水北调东线一期续建配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情况通告如下:
一、管理范围划定
根据《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第十条,南水北调工程的管理范围包括依法征收征用的工程用地和地下输水管道、暗涵、隧洞及其附属设施。
二、保护范围划定
(一)明渠输水工程为自管理范围线向外延伸至50米以内的区域;
(二)暗涵、隧洞、管道等地下输水工程为工程设施上方地面以及自其边线向外延伸至50米以内的区域;
(三)泵站、水闸、管理站、取水口等其他工程设施为自管理范围边线向外延伸至200米以内的区域;
(四)调蓄水库工程为自管理范围边线向外延伸至200米以内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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